法制網北京2月24日訊 記者萬靜 財務透明是慈善組織自身管抗癌食物理水平與發育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標。但是據今天社科院發佈的2013年《法治藍皮書》中《慈善法治現狀與完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調查結果顯示,慈善機構對於財務信息公開的重視程度不夠,抽查的15家慈善組織中只有5家公開了2012年審計報告,對於捐款總額只有兩家給出了具體數字。
  《報告》抽查的這15家慈善組織分別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中慈國際交流中心、四川海惠扶貧服務中心、開明慈善基金會、心平公益基金會、華民慈善基金會、希望之光愛心聯隊、重慶市江北區信用貸款綠葉義工志願者協會、“免費午餐”。其中僅有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和“免費午餐”兩家慈善組織向社會公開了2012年的具體捐款總額。
  《報告》項目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慈善機構未公開的原因多種多樣,如信息化建設不足、缺乏技術人員等。但是無論什麼情況,都應當在其官網或mSATA者其他平臺予以公開以便於公眾的監督。否則,慈善的公信力不僅會逐漸喪失,連接善心和需要被關懷救助的紐帶就會中斷,更嚴重的是,這將嚴重阻礙慈善事業前進的步伐。
  慈善組織財務狀況不透明問題一直是其備受詬病的重要原因。根據2010年民二手製冰機政部下屬機構發佈的《2010年全國慈善組織信息披露現狀報告》顯示,約有75%的慈善組織“完全不披露或僅少量披露信息”。而披露年報和財報不足的慈善組織約占整個被抽查慈善組織的40%。
  對於慈善組織不重視財務信息披露的原因,《報告》分析指出,目前,中國與慈善相關的法律有幾鉑但是沒有一部完整的慈善立法。買屋例如,《公益事業捐贈法》是規範“捐贈”行為的,對於捐贈人的權利方面缺乏明確的規定。
  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認為,事實上,現行《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基金會信息公佈辦法》,均對基金會透明化提出要求,規定“信息公佈義務人不履行信息公佈義務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並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但是,現實中卻存在“有法不依”的尷尬,很少有基金會因此受到懲罰。這也折射出現行慈善管理法規過於寬泛、不夠具體的問題。但核心問題卻在於,相當多的基金會有行政頭銜,與主管部門關係密切,監管部門難以有效問責。同時,當社會踴躍捐款時,一些“官辦”基金會往往成為行政指令性的捐贈渠道,這使其很難關註捐贈人的意願、捐贈資金的使用信息公開,公眾也很難監控資金使用的有效性。錶面上看,這種行政化的運作方式保證了捐贈的統一運作,但破壞了慈善捐助市場的公平競爭,形成逆向激勵,不僅不利於塑造透明的公益慈善氛圍,而且事實上阻礙了傳統公益慈善組織向民間化轉型。  (原標題:社科院調查顯示慈善組織財務透明嚴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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