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饒女士致電本報稱:她老公劉富強給別人打工,結果被拖欠工資3000元。因為劉富強家境比較貧困,而奶奶生病住院急需用錢,多次找包工頭劉凱討薪無果後,劉富強一怒之下,砸壞了工地多處玻璃。工地承包公司負責人丁華偉見劉富強毀壞財物,向警方報警。如今,半個月過去了,劉富強還在拘留所。“我家難以承擔承包公司提出的賠償額度,但我老公如果坐牢,家裡會變得更加困難。”饒女士說。
  討薪無果砸損工地玻璃
  今年4月,劉富強來到黃陂區盤龍城“萬潤橄欖城”工地打工,按照約定,劉富強的工資按天算,每天工資200元左右,每過幾天就能結清一次工資。該工地項目由武漢華為創鑫門窗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公司老闆丁華偉將部分工程轉包給劉凱,而劉凱又將部分工程任務分給劉富強。
  饒女士稱,劉富強到工地後,基本上沒有拿過工資,他認為只要不是惡意欠薪,拖欠工資很正常,但沒想到78歲的奶奶突然病倒急需用錢。劉富強多次找包工頭劉凱討工資,但劉凱都說丁老闆沒結工程款,無法向劉富強支付工資。劉富強只得向丁老闆討要工資,但丁老闆告知已結清部分工程款。劉富強多次討要工資無果,而家裡又急著用錢。
  饒女士介紹,5月18日,劉富強再次向劉凱討要工錢,但劉凱仍然不能支付工錢。一怒之下,劉富強開始打砸工地玻璃(安裝窗戶用的玻璃),多處玻璃受損。丁華偉稱,劉富強打砸玻璃時,他們曾對其進行規勸。“劉富強說此事和我們無關,他砸的是劉凱的玻璃。”之後,劉富強又砸了一次玻璃,另一名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進行效仿,也砸了一次。“眼看局面失控,我們不得不向警方報警,輓回公司的損失。”
  因損壞財物被關拘留所
  5月21日,丁華偉向警方報案。當天,警方就將劉富強帶走,將其關進拘留所。饒女士得知消息後,和婆婆連夜坐車趕到武漢。饒女士告訴記者,她們來到黃陂區公安分局盤龍城派出所,警方說可能要刑事拘留,不僅要“坐牢”,還要賠錢。
  當時,警方建議饒女士找丁華偉和解。“我們多次致電丁華偉,但他沒有接,也不回短信。”饒女士說,她們只得給劉凱打電話,但劉凱也沒有任何辦法。“他讓我們找警方幫忙。”當她們再次去派出所咨詢,警方也表示無能為力。
  劉富強的父親十幾年前就去世了,家境十分貧困。妻子每個月只能掙1000多元,劉富強是家裡的“頂梁柱”,他母親方婆婆體弱多病,奶奶身體也不好。“他被抓進去後,家裡就失去了主要經濟來源,如果他被判刑,家裡就可能‘揭不開鍋’。”饒女士說,她們願意賠償承包公司的損失,只要不讓劉富強坐牢就行。為此,她多次給劉凱、丁華偉打電話,但事情一直沒能得到有效處理,劉富強至今還被關在拘留所。
  無法承擔賠償難以和解
  饒女士介紹,當初警方進行調查時,物價部門曾做過鑒定,核定損失為9085.5元,但丁華偉認為核定數額過低。“我問過老公工友,他們說損失估計有1.5萬元左右。即使是這個額度,我們也只能找親朋湊錢來償還。通過協商,丁華偉要我們賠3.6萬元,這對我們來說是天文數字。”
  “怎麼可能只按照物價部門的額度賠償。”丁華偉告訴記者,他們安裝的玻璃為“中空玻璃”,由兩片玻璃組成,有些“中空玻璃”雖只被砸破一片,但已經無法再使用,還需賠償材料費用和人工費用,打砸還給工地造成惡劣影響。“我們工地現在處於停工狀態,劉凱還將部分材料搬離,誰來幫我們討回損失?”丁華偉稱,公司總共損失3萬多元,只要劉富強願意賠償,他們同意和解。
  劉凱則稱,丁華偉沒有給他工程款,到目前也沒有支付。“要是他當時支付了工程款,就不會出這種事,他現在每天都拖延,我帶的好幾位農民工都沒有領到工資。劉富強太衝動了,估計造成了兩三萬元損失。我也沒有辦法,即使負有連帶責任,我最多只能幫忙賠償5000元。”“我們當時簽合同約定工程完工才結清工程款,現在還沒有完工,我中途曾支付過3000元,讓劉凱給工人們先發點錢。”丁華偉認為,他們並不是拖欠工資,而是按照合同辦事。
  理應通過合法途徑討薪
  “我們現在求助無門,已經在武漢奔波十幾天,頂著烈日到處找人協調。”饒女士哽咽著說,婆婆身體本來就不好,再加上擔心兒子坐牢,這幾天發燒感冒。而她現在請假處理這事,家裡半個月沒有任何收入,生活難以為繼。“讓我們賠償3.6萬元,就是把我們往絕路上逼。”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明勇表示,劉富強倘若還沒有被逮捕,處於刑事拘留階段,那麼只要承包公司同意和解,並得到警方同意,就能夠被釋放。賠償數額一般以物價部門出具的材料為準,由於承包公司提出的賠償額度較高,和解難度較大。如果劉富強被批捕,承包公司就沒有撤案的權利,只能按照司法流程辦理。家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得到司法部門同意後,劉富強能被暫時解除羈押。
  楊律師還提到,遇到欠薪行為,不能通過非法手段討要工錢,應該尋求正當的司法途徑解決。“當事人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
  見習記者歐陽崧  (原標題:3000元工資沒討到反要賠3.6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cqyjzdil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